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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房屋安全性鉴定 中政建研


通过现场查勘,田女士自建房为2层砖混结构,受检房屋平面近似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16.0m,总宽度约为10.9m,总高度约为6.2m;1层层高约为3.1m,2层层高约为3.1m。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



使用条件检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受检房屋用作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环境:受检房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下甫村二组263号,所处场地为平地。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

使用历史:受检房屋建于2019年,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勘察,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墙体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沉降裂缝。



建筑物倾斜测量

采用全站仪对受检房屋建筑倾斜进行检测,检测操作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16)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整体倾斜率为1.5‰,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受检房屋整体倾斜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基础安全性评定

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周围散水、室外地坪未出现开裂现象,室内地板未发现开裂、下沉、隆起等异常情况。基础与房屋承重砖墙连接处无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裂缝。受检房屋基础构件评为非危险构件。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现场对受检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的缺陷及损伤进行普查。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主体结构外观质量基本良好,承重结构未发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构造缺陷和裂缝。


房屋危险性评定

1、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对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进行计算后,并根据第6.3.6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第6.3.6条的房屋危险性等级判定准则如下:

1)当R= 0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级;

2)当0<R<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不含Du级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否则应为C级;

3)当5%≤R<2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中Du级的层数不超过(F+B+f)/3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否则应为D级;

4)当R≥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

2、综合分析,该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受检房屋的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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