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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某居民房屋危险性鉴定 中政建研

2024-01-11 09:24:26 浏览次数:7724 次 发布:中政建研

通过现场查勘,经现场查勘,用房为2层砌体结构,该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9.6m,总宽度约4.0m,总高度为6.0m,一层、二层层高均为3.0m。墙体采用烧结普通砖和混合砂浆砌筑,采用现浇板屋盖。

使用条件检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受检房屋用作烟花店,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环境: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

使用历史:受检房屋建于2014年,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勘察,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墙体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沉降裂缝。


建筑物倾斜测量

采用全站仪对受检房屋建筑倾斜进行检测,检测操作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16)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检测结果见表附件1。

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最大倾斜率为0.9‰,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受检房屋整体倾斜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基础危险性评定

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周围散水无开裂现象,室内外地坪无明显的开裂、下沉、隆起等异常情况。基础与房屋承重砖墙连接处无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裂缝。受检房屋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u级。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场对受检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的缺陷及损伤进行普查。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各楼层上部结构构件外观质量基本良好,承重结构未发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构造缺陷和裂缝


房屋危险性评定

1、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对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进行计算后,并根据第6.3.6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第6.3.6条的房屋危险性等级判定准则如下:

1当R= 0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级;

2当0<R<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不含Du级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否则应为C级;

3当5%≤R<2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中Du级的层数不超过(F+B+f)/3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否则应为D级;

4当R≥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

2、综合分析,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B级。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受检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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