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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房屋安全性鉴定 中政建研

2024-01-17 09:58:30 浏览次数:5667 次 发布:中政建研

通过现场查勘,张汉春房屋为2层框架结构。房屋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67m,总宽度约为61m,总高度为6.2m;1、2层层高均为3.1m;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

使用条件检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受检房屋用作仓库,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环境:受检房屋位于黑龙江省伊春市南岔区建国街朝阳委四组东大集,所处场地为平地。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

使用历史:受检房屋建于2002年,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勘察,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墙体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沉降裂缝,上部结构梁、柱也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开裂现象。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基础危险性评定

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周围散水无开裂现象,室内外地坪无明显的开裂、下沉、隆起等异常情况。结构目前也未发现上部结构有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所导致的开裂、整体倾斜、变形、变位等现象。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u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外观基本正常,结构布置及构造合理,形成完整的体系,且结构选型及传力路线设计正确,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结构构件组成形式、长细比、宽厚比均符合规范要求,钢网架螺栓球节点、连接构造方式正确,工作无异常。网架杆件外观表面现状良好,无明显缺陷及损伤。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迹象,承重结构及围护体系也未发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构造缺陷和裂缝。

房屋危险性评定

1、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对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进行计算后,并根据第6.3.6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第6.3.6条的房屋危险性等级判定准则如下:

1当R= 0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级;

2当0<R<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不含Du级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否则应为C级;

3当5%≤R<2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中Du级的层数不超过(F+B+f)/3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否则应为D级;

4当R≥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

2、综合分析,受检房屋危险性等级应评定为B级。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受检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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