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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结构安全性鉴定 中政建研

2024-03-04 10:33:44 浏览次数:11115 次 发布:中政建研

自建房现为三层砖混结构,原为一层(局部二层即1-5/A-F区域),后加建第二层为5-17/A-F区域及第三层整层。一层及局部二层建成于1993年,二层5-17/A-F区域及第三层建成于2024年1月8日,总建筑面积约为710㎡。


使用条件调查

1、结构上的作用:经现场勘察及相关资料调查,该房屋用作宿舍楼,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2、使用环境:该房屋所处场地为平地。结构所处环境系室内干燥环境,无侵蚀因素。

3、使用历史:所测建筑一层及局部二层建成于1993年,二层5-17/A-F区域及第三层建成于2024年1月8日。

4改造方案:原结构为一层(局部二层即1-5/A-F区域)砖混结构,现在一层顶5-17/A-F区域加建第二层,在1-14/A-F区域加建第三层,加建结构形式均为砖混结构加建部分主体结构现已完工。对一层17/F墙肢、一层4/D墙肢、一层10-12/D窗间墙、一层14/E墙肢、二层10-12/D门间墙剔凿原粉刷层后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法进行加固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检查,该房屋地面无明显开裂、沉陷、隆起等现象,上部结构也无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所导致的开裂、整体倾斜、变形、变位等现象,地基及基础现状无明显异常。


主体结构损伤及缺陷检测

现场对经加固的构件的施工外观质量及其他主体结构构件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经观测,施工外观质量情况如下:

1采用钢筋网砂浆面层加固的墙体:砂浆面层平整,未见干斑、滑移流淌等缺陷。

2经现场检查,黄重闯自建房其他区域主体结构构件外观基本正常,未发现地基基础有不均匀沉降迹象,承重结构及围护体系也未发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移位、构造缺陷和裂缝。

构造与连接调查

现场对该房屋构造与连接情况进行调查。经现场勘察,该房屋主体结构布置合理,结构体系完整,支撑系统完整,结构选型及传力路线明确,各构件连接处未见裂缝或脱开,构造与连接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围护系统查勘结果

现场对该房屋围护系统的外观质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如下:

1、屋面:屋面排水基本顺畅,未发现有严重渗漏现象。

2、门窗:门窗完好,开启正常,封闭性符合要求,无变形象。

3、围护墙体:围护墙体基本完好,无渗漏和开裂现象。

鉴定结论

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评定:

该房屋安全性等级评定为“Bsu级”,安全性略低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 55021-2021)对Asu级的要求,尚不明显影响系统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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