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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栋2单元房屋安全性鉴定 中政建研

2024-04-18 14:25:16 浏览次数:723633 次 发布:中政建研

建筑、结构布置调查

通过现场查勘,房屋为8层砖混结构。受检房屋平面呈矩形布置,总长度约为42.0m,总宽度约为11.7m,建筑高度约为22.56m;1层层高为2.98m,2层层高为2.80m,3层层高为2.76m,4层层高为2.81m,5层层高为2.82m,6层层高为2.78m,7层层高为2.81m,8层层高为2.80m;采用现浇板楼盖及屋盖。


使用条件检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受检房屋用作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历史:受检房屋建于1999年,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其余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经现场勘察,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的沉降裂缝。


建筑物倾斜测量

采用全站仪对受检房屋建筑倾斜进行检测,检测操作按《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16)的有关规定进行。

检测结果表明:受检房屋整体倾斜率为2.0‰,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受检房屋整体倾斜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基础危险性评定

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周围散水无开裂现象,室内外地坪无明显的开裂、下沉、隆起等异常情况。基础与房屋承重砖墙连接处无水平、竖向和斜向阶梯形裂缝。受检房屋基础层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u级。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现场对该房屋主体结构构件存在的损伤及缺陷进行普查。经现场检测,柳州市雅儒路西四巷6号盛庭苑11栋房屋主体结构外观质量基本良好,承重结构未发现严重影响使用功能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位移、构造缺陷和裂缝。


房屋危险性评定

1、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第6.3.5条,对整体结构危险构件综合比例进行计算后,并根据第6.3.6条的相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第6.3.6条的房屋危险性等级判定准则如下:

1当R= 0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A级;

2当0<R<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不含Du级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否则应为C级;

3当5%≤R<25%时,且各楼层危险性等级中Du级的层数不超过(F+B+f)/3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否则应为D级;

4当R≥25%时,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D级。

2、综合分析,房屋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受检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B级,基本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以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对该房屋结构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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