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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性鉴定 中政建研

2024-04-26 09:34:20 浏览次数:738860 次 发布:中政建研

建筑、结构布置调查

经现场查勘,房屋为3层砖混结构,该房屋平面呈近似矩形布置,总长度约11.0m,总宽度约10.2m,总高度约为8.2m;1层、2层层高均约为3.0m,3层层高约为2.2m;采用烧结普通砖砌筑空斗墙,采用预制板楼盖,木屋架双坡瓦屋盖。


使用条件调查

结构上的作用:现场实际调查显示,建筑物为住宅,建筑使用功能正常,未发现超载使用的情况。

使用历史:所测建筑物建于1993年。经现场检测,受检房屋未发现加建、改建情况,主体结构中未发现承重构件被移动或拆除的情况。

地基反应上部结构现状勘察

现场检测发现该房屋地面有开裂的现象,未发现上部结构有因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降所导致的开裂、整体倾斜、变形、变位等现象,地基及基础现状无明显异常。

地基危险性评定

受检房屋地基无异常变形,上部结构承重构件无因地基变形产生沉降裂缝。受检房屋整体倾斜率未超过《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规定限值。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危险性状态为非危险状态。

上部结构构件危险性评定

现场对受检房屋上部结构构件存在的缺陷及损伤进行普查。经现场检查,受检房屋各楼层上部结构构件存在以下损伤和缺陷:

(1)部分墙体存在开裂、粉刷层浸水、开裂、脱落现象现象;

(2)部分墙体存在破损、砌块缺失现象;

(3)个别吊顶存在破损现象;

(4)露台地面木板存在腐朽现象。


鉴定结论

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的相关规定,综合评定受检房屋地基、基础及上部结构的危险性状况后,受检房屋的危险性等级评定为C级,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局部处于危险状态,构成局部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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