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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维护及鉴别房屋安全问题

2019-08-16 14:37:00 浏览次数:10198 次 发布:中政建研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


  3 拟进行结构改造影响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改变使用用途活荷载增大或抗震设防类别提高的,或未按照规定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降低了房屋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4 主体结构出现明显受力裂缝或钢筋、钢材锈蚀及变形等损伤的;


  5 出现地基不均匀沉降导致结构损伤、变形的;


  6 毗邻的建设工程施工影响房屋建筑使用和结构安全性与抗震性能的;


  7 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8 因事故导致结构整体损伤或房屋建筑灾害损伤修复、处理前的鉴定.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房屋结构安全性鉴定:


  1 房屋局部改造(不包括局部加层)影响一定范围内的结构构件安全;


  2 因灾害或者事故导致结构局部损伤的;


  3 正常使用中发现结构构件存在安全问题的;


  4 经安全评估发现房屋建筑存在局部安全隐患的;


  5 其他需要仅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的房屋.


  在下列情况下,应依据相关规范的规定进行房屋建筑专项鉴定:


  1 对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的;


  2 结构需进行耐久性治理的;


  3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的;


  4 结构或地基需进行长期监测的.


  在对房屋进行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结构安全性鉴定、专项鉴定等工作时,其鉴定或评估的对象宜为整幢建筑或由防震缝划分的相对独立的结构单元.对于局部改造的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专项鉴定也可是其中某一子单元或某一类构件集或少量的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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